委任人或受任人依民法第 549 條表示終止委任關係,並安排事務交接、費用與報酬結算的書面通知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終止方)】(【你的身分】)與台端間就「【委任事務內容】」之委任關係,茲依民法第 549 條為終止委任之意思表示。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本函通知(終止生效時點+交接、結算安排)】 本函到達後,請台端配合辦理委任事務之交接、結算與顛末報告。如有未盡事宜,請於文到後與本人聯繫。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終止方)】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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