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鄰居或樓上住戶停止逾越一般容忍程度的噪音、振動等妨害居住安寧行為的書面通知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 居住於「【你的居住地址】」,台端為相鄰(或樓上)住戶。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茲依民法第 793 條、第 18 條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請求台端自本函送達後立即停止上開逾越一般生活容忍程度之噪音、振動等妨害安寧行為,並注意避免於夜間及休息時段再為相類行為。 倘經本函通知後仍未改善,本人將循民法第 18、793 條請求除去及防止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或報請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向地方環保機關檢舉,併保留一切法律上權利。 特此通知,敬請見諒並惠予配合。 寄件人:【你的姓名】 聯絡地址:【你的居住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