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房東於期限內修繕租屋設備或屋況的書面通知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承租人)】 向台端承租「【租賃房屋地址】」之房屋,現該屋有下列應修繕事項: 【待修繕項目與狀況】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茲依民法第 423、429、430 條,催告台端於本函送達後 【催告修繕期限(天)】 日內完成修繕。逾期未修繕,本人將依法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必要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或依民法第 430 條終止租約,並保留其他法律上權利。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承租人)】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