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有租約上補充寵物、修繕、轉租、費用、提前終止等特別約定
租賃契約補充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 緣雙方就坐落「【租賃房屋地址】」之房屋,前於民國 【原租約簽訂日期】 簽訂租賃契約。茲就下列事項補充約定: 【效力】本協議為原租賃契約之補充,未約定事項仍依原租約;本協議如與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牴觸者,該部分無效並以法令為準。 【協議份數】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為原租約之一部分。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立補充協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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