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與承租人合意提前終止租約、結算押金與點交的書面協議
房屋租賃提前終止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 地址:【出租人地址】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 地址:【承租人地址】 緣雙方就坐落「【租賃房屋地址】」之房屋,前於民國 【原租約簽訂日期】 簽訂租賃契約(租期:【原租賃期間】)。茲雙方合意提前終止,協議如下: 【合意終止】上開租賃契約經雙方合意於民國 【合意終止日】 終止;承租人應於民國 【遷出/點交日】 前遷出並返還房屋。 【押金結算】押金共新台幣 【押金金額 NT$】 元,處理方式:【押金返還/抵充方式】。 【互不追究】雙方確認,就原租約已知並經本協議結算之事項互不再行請求或追究;但不包括簽署時未能合理預見之事項。 【協議份數】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立協議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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