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點交時確認屋況、抄表、押金扣抵與返還金額的雙方簽認文件
租賃點交及押金結算確認書 立確認書人: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 雙方就坐落「【租賃房屋地址】」之房屋,於民國 【點交/遷出日】 完成點交,並就押金結算確認如下: 【押金結算】原收押金新台幣 【原收押金 NT$】 元。實際返還承租人新台幣 【實際返還押金 NT$】 元。 【確認】雙方確認上開點交及押金結算事項屬實。本確認之效力限於簽署時已知並經本書明列之點交及押金結算事項;不包括未列明或無依據之扣抵、故意隱匿、詐欺脅迫、重大錯誤,或簽署後始發現且簽署時不能合理知悉之事項,及依法不得預先拋棄之權利。本確認書未涉及之事項,不影響雙方其他法律上權利。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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