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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4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吳嘉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范偉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浚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劉栩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忠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王竑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林靖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維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84號 債 權 人 鄭陳麗華 債 務 人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秋白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92號 債 權 人 鄭俊安 債 務 人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秋白 一、債務人應向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93號 債 權 人 徐秋菊 債 務 人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秋白 一、債務人應向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96號 債 權 人 嚴林景森 債 務 人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秋白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4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陳國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參萬肆仟壹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00號 債 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張以諾 債 務 人 鑫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廷 一、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70號 聲 請 人 董子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阮氏福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71號 聲 請 人 温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明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陳茂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建宏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劉昭慧即慶豐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千恆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
所示金額,及加給於裁定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