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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經檢察官蔡宏展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
所示之 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 十九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簡美慧到庭執行職務。 華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末查被告甲○○曾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因竊盜案件 ,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後確定,嗣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在案,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
第一項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末查被告前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後確定在案,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 ,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乙份在卷可參,故其刑之
所示之 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戒。 三、扣案之海洛因二包(驗餘淨重合計○.七六公克,包裝重○.四二公克)、海洛 因殘渣(殘留於海洛因殘渣袋內,驗餘量微無法秤重),為查獲之第一級毒品, 應依毒品危害條例第
所示之刑,併分 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查刑法第四十一條有關易科罰金之規定,業經立 法院於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月十日明令公佈,同年月十二 日生效施行。觀諸上開修正後得易科罰金之規定「犯最重
所示之刑,以資懲 儆。 (五)被告於行為(八十七年一月)後,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修正為「犯最重本刑 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 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
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六五號 原 告 誠彬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游城 被 告 宇洋機械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七三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新竹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