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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 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佳蒨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末查,被告李增樂前雖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之事實,有臺灣高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依法 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扣案之酒瓶1只,係被告所有且供本案犯罪所用,應依刑法 第38條第2項宣告沒收。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陳星銘 被 告 吳綵惠 駿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庭耀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審簡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9號 原 告 陳賽香 被 告 施文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56號 原 告 劉美味 被 告 王榮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388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宋恩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訴字第26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連耀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63 33號),本院判決如下: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11號 原 告 趙世榮 被 告 陳曦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76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12號 原 告 胡 健 被 告 鄭仲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670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52號 原 告 林珈蒂 被 告 鍾家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53號 原 告 徐麗惠 被 告 吳偉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8號 原 告 鄧琬蓉 被 告 吳宗憲 另案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9號 原 告 陳飛帆 被 告 吳宗憲 另案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400號 原 告 黃諾琳 被 告 吳宗憲 另案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401號 原 告 劉淑芬 被 告 吳宗憲 另案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 原 告 彭瑞卿 被 告 吳宗憲 另案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403號 原 告 黃愛渼 被 告 吳宗憲 另案法務部○○○○○○○○○○○執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447號 原 告 邱鈺婷 被 告 裴俐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41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傅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