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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冠中 一、債務人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3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禹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美雲 一、債務人應向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有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東馨 一、債務人應向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雅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佳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7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楊智涵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紀博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許進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荷奕國際有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
第四項內容。
第四項內容。
第四項內容。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林逸森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17號 聲 請 人 林秀蓮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第四項內容。
第四項內容。
第四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