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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2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債 務 人 黃靜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85,800元,及自民國11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4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債 務 人 常才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97,844元,及自民國99年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6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債 務 人 利秋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35,917元,及自民國9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8號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債 務 人 張春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9,376元,及自民國95年8月
所示之違約金,與上開規定不符,應 予駁回。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 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 0元。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62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郭書妤 債 務 人 陳紫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64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郭書妤 債 務 人 張萬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66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郭書妤 債 務 人 唐瑞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68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郭書妤 債 務 人 蘇玉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72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阮國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76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王怡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78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方琇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0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馬宗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2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許潔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4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4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吳奕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6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阮國豪 一、債務人應向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8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羅景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0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鍾欣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2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信百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6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周于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