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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70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吳棋笙 債 務 人 武傳三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72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吳棋笙 債 務 人 莊俊傑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73號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吳棋笙 債 務 人 沈誌隆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76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正榮 代 理 人 劉乃綺 債 務 人 林珮瑜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77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正榮 代 理 人 劉乃綺 債 務 人 林志誠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78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正榮 代 理 人 劉乃綺 債 務 人 商玉蓮 債 務 人 劉安德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82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正榮 代 理 人 劉乃綺 債 務 人 陳炳煌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83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正榮 代 理 人 劉乃綺 債 務 人 張宇杉即張宇光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1號 債 權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代 理 人 林余錫 債 務 人 黃啓原即員銓工程行
第四項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 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 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1號 抗 告 人即 相 對 人 林建良 一、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劉震宇間因113年度司票字第101號本 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即相對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月12日裁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六、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嘉小字第1042號 原 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法定代理人 楊熾宗 訴訟代理人 林信羽 被 告 張瀚文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