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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2號 聲 請 人 曾琦幃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4號 聲 請 人 呂建德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6號 聲 請 人 黃鉦權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7號 聲 請 人 黃品慈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8號 聲 請 人 賴世導即賴麗珍之繼承人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淑琪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本裁定准許部分相對人收受裁定之送達證書影 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本裁定准許部分相對人收受裁定之送達證書影 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本裁定准許部分相對人收受裁定之送達證書影 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號 聲 請 人 陳姲妡 相 對 人 王俊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435號 聲 請 人 黃昱豪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黃皇翔(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林書玄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林青山(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439號 聲 請 人 呂紹興 呂紹勲 呂真理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