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沒收之諭知,亦及於丙○○為不當,對於乙○○ 、甲○○部分,並未敍述不服之理由。茲已逾十日之補提理由書期間,且於本院未判 決前,仍未提出,其此部分上訴,亦不合法,應一併駁回。 關於發回更審部分: 本件原判決撤銷第一審部分判決,按共同正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內為此諭知,否則即有 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法。上訴人在警訊中初稱劫得皮包內有二千五百元、另十元硬幣 四個、一元硬幣二個,現金至漁市場購買魚貨用罄云云(警局卷第二頁),另案發後 偕警至草叢中取贓,皮包內已無現款(同卷第六頁),被害人何○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另行諭知免訴,乃竟又謂因公訴意旨認與殺人未遂部 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不另為免訴之諭知,自屬矛盾。上訴意旨雖未指摘 及此,但為本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應認有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
自應依同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 項第一款規定,載為「連續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乃第一審判決主文記載「 連續非法販賣安非他命」,原判決不予糾正,仍予維持,難謂與罪刑法定主義原則無 違。㈡原判決依憑證人朱修賢、高志明警訊、偵查及第一審
僅記載上訴人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 受存款業務之規定,未載「共同」字樣,其宣示之主文,與所載事實理由,顯不相適 合,原判決不予撤銷,仍予維持,難謂無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㈡銀行法所稱收受存 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
就上訴人乙○○、甲○○部分載為「……運送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 公告數額,未遂」,不無可議。㈡原判決事實欄認定上訴人乙○○、丙○○、甲○○ 於八十四年二月八日,共同運送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之走私物品香菸七星牌 八萬七千五百包、峰牌二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