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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557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定之法院僅就該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無從審 酌實體法律關係,且抗告法院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亦 應為形式審查,尚不得審酌關於實體事項之事由。 四、查相對人主張執有抗告人所簽發之系爭本票,業經提示未獲 付款乙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