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陸仟捌佰肆拾元,及自民國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玖仟捌佰壹拾捌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伍萬柒仟壹佰伍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叁萬玖仟壹佰肆拾肆元,及其中新臺 幣叁拾肆萬玖仟叁佰零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叁萬陸仟叁佰叁拾肆元,及自民國九 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肆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貳佰零貳元,及其中新臺幣捌 萬柒仟玖佰零柒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暨如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陸佰柒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柒仟 陸佰肆拾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暨如附表一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捌仟捌佰捌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 玖萬陸仟叁佰零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叁仟玖佰零柒元,及其中新 臺幣壹拾捌萬柒仟陸佰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壹佰捌拾肆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捌萬壹仟零捌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貳仟玖佰肆拾元,及其中新臺幣壹 拾玖萬玖仟叁佰伍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柒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九 十六年五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三點六二五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陸萬零伍佰伍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肆萬柒仟肆佰伍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貳萬壹仟貳佰捌拾叁元,及其中新臺 幣叁拾壹萬肆仟零捌拾伍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玖萬玖仟陸佰伍拾伍元,及其中新臺 幣叁拾捌萬零玖佰肆拾肆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捌佰元,及其中新臺幣貳拾 陸萬捌仟零肆拾叁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二九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陸萬陸仟玖佰玖拾叁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伍萬零陸佰伍拾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二九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伍仟零叁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萬肆仟柒佰壹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二九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貳萬玖仟捌佰壹拾玖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壹萬貳仟肆佰伍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二九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捌仟捌佰柒拾肆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萬零捌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壹仟壹佰叁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六 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九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八點二五計算,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