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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姿岑 以上為正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376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盧元仁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711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甲○○簽發如附表所示編號1 、2 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二份, 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 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 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844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本票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849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附表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890號 聲 請 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907號 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908號 聲 請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 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