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560 筆裁判書提及「加重竊盜」
…料,詳予指 駁及說明。復敍明本件公訴人雖起訴被告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因犯加重竊盜 罪,為防護贓物及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之加重準強盜罪,惟因被害人張志文於警 訊時係稱:「……於是我就從後門進入車內,動手拉該男子(指被告)右手,並…
…外出散心,絕無行竊之意思。原審將上訴人工作 時所用之工具視為兇器,並認定已觸犯加重竊盜罪責,不無證據調查未盡及適用法律 不當之違法云云。 惟查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五日下午 五時三十分許,持其…
…一五二號解釋,係指構成犯罪要件相同之罪名而言。上訴人所 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加重竊盜罪與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準強盜罪、第三百三十條 加重準強盜罪,犯罪構成要件顯然有別。乃原審竟認上訴人所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百三十…
…十五年九月十六日,向第 一審法院自訴被告甲○○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加重竊盜,及同法第三 百五十四條毀損罪嫌。原判決係維持第一審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 審之上訴。查上開罪名分別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二款、…
…抑二人,則未明白記載;理由欄竟認上訴人等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四款之加重竊盜罪,理由顯失依據。㈡又原判決既認定甲○○係自八十三年二月十 六日起,少年簡○同則係自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起,連續駕駛挖土機在場挖取砂土 ,乙○○另於…
…說明,均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上訴違 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又本件關於加重竊盜部分,雖係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 六條第二款所列之案件,惟於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且已 繫屬於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五條第一…
…、本票、借據及錄音帶數捲等物品,認 被告等犯有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加重竊盜罪嫌。惟經審理結果,係以 上訴人關於戊○○關於竊盜及丁○○、丙○○、己○○部分為不得提起自訴;乙○○ 、甲○○部分為犯罪不能證明,因而維持第一審諭知…
…竊二次,亦與卷證不符,均無可採信,於理由內加以說明。 因認上訴人所為,係犯連續加重竊盜罪、連續詐欺得利罪及連續詐欺取財罪,且有牽 連犯關係,應從一重之加重竊盜罪處斷。乃撤銷第一審不當之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 連續携帶兇器竊盜累犯罪刑,並…
…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觀諸該法條 之規定自明。查上訴人甲○○被訴加重竊盜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於八十五年四月十六 日依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四款提起公訴,同年月十三日繫屬於第一審 法院(見一審卷第一至三頁)原判決係…
…年度偵字第五五四號強盜案件,請求併案審理,宜注意有無裁判上一罪關係 。又甲○○加重竊盜罪部分,雖係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二款所列之案,惟於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且已繫屬於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施 行法第五條第一…
…判決附表二所示之財物等情,因而 撤銷第一審之不當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強盜罪刑及加重竊盜罪刑,固非無見。 惟查:㈠按懲治盜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強盜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 法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眼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
…採用上訴人在檢察官偵查中及警訊中之自白,並非單憑警訊中之自白即據以論處上 訴人加重竊盜罪刑。而上訴人於警訊時之自白,並非出於刑求,原判決已詳予說明, 雖未審酌上訴人所提之診斷書,然與判決主旨不生影響,難謂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 之違背法…
…此項供述,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原判決附表貳 編號1記載之上訴人乙○○加重竊盜行為,該上訴人始終否認其事,雖共同被告陳萬 華、鄭福來在偵審中均供稱:該次係夥同乙○○行竊,但原判決未說明陳萬華、鄭福 來上開供述,如何係與事實相符…
…客廳,經由一、二樓間之樓梯,開啟一 樓門逃逸」,為竊盜既遂後,逃逸之路線,並非加重竊盜罪加重條件之行為,乃原判 決於理由說明被告之行為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踰越安全 設備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致事實所載與理由…
…或隱匿其內行竊;原判決理由竟說明被告尚牽連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之加重竊盜罪,亦有矛盾。檢察官及被告上訴意旨,各自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 ,應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
…不當,為有理由,應認有發回更審之原因。原判決認與發回 部分有方法結果牽連關係之加重竊盜部分,應併予發回。 駁回部分: 查第三審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補提理 由書於原審法院,已逾上述期間,而於第…
…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轉讓禁藥及加重竊盜部分: 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
…,因此上訴人所犯竊盜罪似應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携帶兇器 而犯之」加重竊盜罪,原判決認係犯同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非無判 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又依原判決之認定,上訴人係意圖劫救依法覊押之張振誠、 丁健松二人,…
…則其竊取及偽造車牌號碼之目的在於準備殺害王○○後,掩飾並便 於逃脫之用,則上開加重竊盜、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與殺人等行為間,顯有方法結果之 牽連關係。原判決認被告被訴殺人部分,犯罪不能證明,且與科刑之竊盜及偽造車牌 行為間尚無必然之牽連關…
…伍月,但原審 以第一審適用法條不當,撤銷後改依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竊盜罪 ,論處上訴人有期徒刑柒月。揆諸前開規定,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原判決諭知較重 於第一審之刑,於法有違云云,係屬誤會。綜上所述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