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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664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成金 代 理 人 簡正杉 債 務 人 陳澤緣即陳瑞吉 債 務 人 陳篆威即陳素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668號 債 權 人 台灣亞利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麗香 債 務 人 沈佳璇即心漾精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玖萬陸仟柒佰肆拾元,及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682號 債 權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桔誠 債 務 人 陳文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肆佰捌拾元,及 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起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690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債 務 人 林忠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萬貳仟伍佰捌拾貳元,及 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69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聯福 債 務 人 鍾凱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拾貳萬壹仟伍佰玖拾元,及 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697號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代 理 人 陳雅玲 債 務 人 林嘉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伍萬玖仟貳佰伍拾元,及 自民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699號 債 權 人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惠 債 務 人 陳美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肆仟肆佰貳拾貳元,及自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九日起至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703號 債 權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桔誠 代 理 人 盧玉英 債 務 人 蕭立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零壹萬壹仟柒佰柒拾陸元 ,及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70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 務 人 李開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陸仟伍佰玖拾貳元,及 其中新臺幣玖萬伍仟柒佰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70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 務 人 郭育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叁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 及其中新臺幣貳拾貳萬陸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710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黃麗禎 債 務 人 林麗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壹萬伍仟陸佰貳拾玖元, 及其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洪有川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書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717號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代 理 人 陳雅玲 債 務 人 胡珮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玖仟陸佰壹拾壹元,及自 民國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722號 債 權 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代 理 人 張國呈 債 務 人 冬月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萬貳仟肆佰玖拾玖元,及其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1724號 債 權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李武雄 代 理 人 陳建豊 債 務 人 周溫玉英即溫玉英 債 務 人 溫玉光 債 務 人 溫玉姮 債 務 人 溫玉貞 債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簡易庭法 官 洪有川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簡易庭法 官 洪有川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簡易庭法 官 洪有川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849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簡易庭法 官 洪有川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