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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柒仟玖佰貳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捌佰壹 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捌仟叁佰貳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叁仟伍佰捌拾叁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零陸佰叁 拾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玖佰零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柒仟零捌拾 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伍仟陸佰伍拾柒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 玖佰貳拾陸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捌萬肆仟叁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玖萬壹仟陸佰肆拾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捌萬捌仟肆佰貳 拾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貳仟陸佰貳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叁萬零壹佰捌 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捌仟玖佰叁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萬陸仟柒佰玖拾 伍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玖萬叁仟貳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壹仟捌佰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叁萬玖仟肆佰壹拾捌 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貳萬肆仟零叁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壹萬叁仟玖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陸佰 伍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貳仟貳佰肆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玖仟捌佰壹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七八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貳仟捌佰 柒拾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陸仟貳佰肆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叁萬壹仟伍佰肆 拾陸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伍仟肆佰壹拾陸元,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壹仟叁佰柒 拾叁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