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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 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 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司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12號 債 權 人 賴昱明 債 務 人 黃冠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玖萬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17號 債 權 人 吳欣宜 非訟代理人 楊蕙謙律師 債 務 人 奇亭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麗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18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債 務 人 鍾佩宜即鍾靜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壹萬貳仟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2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王秀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萬貳仟陸佰捌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21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詹淑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萬柒仟捌佰伍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2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姿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萬貳仟壹佰柒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2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許瑩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萬零肆佰參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28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債 務 人 許德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貳萬陸仟玖佰柒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29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債 務 人 陳玟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陸萬壹仟伍佰玖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30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債 務 人 李建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陸萬貳仟肆佰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