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4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陳維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698元,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張煥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8,039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7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幸凱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3,861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吳忠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6,843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秋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611,362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吳欣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36,164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邱燕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20,886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林士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1,301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許憶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77,382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慧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3,279元,及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孟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3,078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李健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3,335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張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8,385元,及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3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不動產法拍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宗豪 代 理 人 陳俊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彭炎松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順福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順福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