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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287 筆裁判書提及「加重詐欺」
…執 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犯之罪均為加重詐欺罪,且單一宣 告刑最重未超過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時間係自民國109年1 1月7日至同月21日間,因犯罪地不同而遭分別判刑,應相對 …
…拾月。 理 由 一、本案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前因犯如附表所示加重詐欺 取財等罪,由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業經分別確定在 案。茲檢察官…
…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2年9月14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金訴緝字第90、91號) ,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
…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2年9月14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金訴緝字第90、91號) ,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
…月、9月(即原判決附表二 編號1、2、6所示之刑),並審酌被告所犯均係加重詐欺取 財既、未遂罪,侵害之法益相同,且各罪所侵犯者均為財產 法益,而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並考 量刑罰邊際…
… 0000000000000000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120號加重詐欺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
… 宏固各以前詞置辯。惟查: ㈠陳嘉宏因上開行為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共同加重詐欺取財及 洗錢罪,經本院以112年度金上訴字第632、000號刑事判決 從一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江秋勇因上開行為犯共同 …
…施詐欺行為而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並於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之 行為繼續中,先後加重詐欺取得數人之財產,依最高法院見 解,僅應就事實上首次或最先繫屬法院該案之首次加重詐欺 取財犯行,論以想像競合犯,而其後之加重詐欺取財犯…
…價,是過度評價;對法益之侵害未予評價,則為 評價不足,均為法之所禁。又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 法益之犯罪,其罪數之計算,核與參與犯罪組織罪之侵害社 會法益有所不同,審酌現今詐欺集團之成員皆係為欺罔他人 …
…價,是過度評價;對法益之侵害未予評價,則為 評價不足,均為法之所禁。又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 法益之犯罪,其罪數之計算,核與參與犯罪組織罪之侵害社 會法益有所不同,審酌現今詐欺集團之成員皆係為欺罔他人 …
…價,是過度評價;對法益之侵害未予評價,則為 評價不足,均為法之所禁。又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 法益之犯罪,其罪數之計算,核與參與犯罪組織罪之侵害社 會法益有所不同,審酌現今詐欺集團之成員皆係為欺罔他人 …
…所受損害,犯後態度一般。被告前 有傷害、恐嚇取財得利、毀損、施用毒品、加重詐欺等刑事 科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素 行相當不良。最後,兼衡被告於審理中自述之智識程度、家 庭經濟…
…價,是過度評價;對法益之侵害未予評價,則為 評價不足,均為法之所禁。又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 法益之犯罪,其罪數之計算,核與參與犯罪組織罪之侵害社 會法益有所不同,審酌現今詐欺集團之成員皆係為欺罔他人 …
…必要,爰定為第3款之加重處罰事由。是刑法第339條 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係以對不特定多數之公 眾散布詐欺訊息為要件。而就本案被告之犯罪手法,告訴人 於警詢時稱:我與被告利用臉書訊息相互連繫交易細節…
…ZACK」、「劉凱翔」及實際詐騙被害人韓明君之詐欺集 團不詳成員就上開加重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犯行,具有犯意 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
…予詐 欺集團並依指示轉匯告訴人款項行為,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 加重詐欺取財罪、洗錢罪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 55條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三)按行為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中,先後加重詐欺數人財 物,因行為人僅為一參與組織行為,侵害一社會法益,應 僅就首次犯行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 …
… 主 文 吳旻鴻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三 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工作證肆張、收據壹紙、「陳佳樺」印章壹顆、手機壹支, 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
…被告基於縱有人利用其所提供之代收驗證碼服務,藉以申請G ASH帳戶作為加重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洗錢之犯罪工具, 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 、幫助恐嚇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10…
…被告基於縱有人利用其所提供之代收驗證碼服務,藉以申請G ASH帳戶作為加重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洗錢之犯罪工具, 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 、幫助恐嚇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