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53 筆裁判書提及「土地徵收」
…土地登記簿謄本 可考,且該所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中地四字第六八一一號函亦表示前開土地徵收放領 後,迄未辦理系爭土地之自耕保留持分交換登記。足見系爭土地原為之交換移轉登記 ,自始無效,仍應重行辦理交換移轉登記。上訴人提出之「協議書」,係於…
…,不得因此即謂未 受利益或損害,而認非屬不當得利。故上訴人以國泰公司因執行取得土地徵收補償費 ,令被上訴人在該部分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之結果,上訴人尚有損失而被上訴人卻受 有利益云云為辯,亦不可採。況依上訴人之抗辯,被上訴人向金振吉公司…
…上訴人賠償,自無不合,應予維持。至上訴人以徵收補償金額即為其所受損害 一節,因土地徵收,為一種行政處分,有關補償費及遷移費,屬徵收範圍,依土地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由該管市縣地政機關決定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地上物權利人如 對於徵收補償…
…一項第十三款提起再審之訴,為無理由,因而判決駁回之,經 核於法並無違誤。 查土地徵收對所拆除房屋之補償,為行政機關本於行政權作用所為之行政處分,倘對 應發放之對象及其金額有所異議,應循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之程序,以求救濟, 非屬普…
…條第二項及不當得利為其請求之法律依據, 於第一審之聲明固為:「被上訴人所有系爭土地徵收補償地價款,應由伊領取」,惟 於原審未變更其訴訟標的,而聲明請求:「上訴人就上開地價補償款應同意由伊領取 」,原審以之為屬更正不當之聲明,尚非訴之變…
…二之(五)以被告等著手辦理本件繼承登記,應係在 上開土地公告徵收,甚至已有部分土地徵收補償費開始發放之後,應可確信云云,資 為被告等無罪之理由,其論證已有違論理法則。況原判決理由欄二之(五)一面記載 「廖火旺遺留如原判決附表編號⒈⒉⒊…
…旁邊的另一半地,現皆歸我掌管」、「你們買的那塊地還是老樣子」、「關於中興 新村土地徵收的問題,因為另一批徵收出了問題,政府正優先處理中,所以我們這一 批只好延後」等語,顯然上訴人一再向被上訴人報告土地管理情形。據此足徵土地確 由上訴人…
… 原處分,才是公務員失職重點。 ⑵鄭石運既已領取土地徵收補償金,依上開土地法規定,其對土地之權利義務 關係已終止,唯其仍一再陳情高雄縣政府應依照行政法院判決執行,以維護 其…
…造間就系爭土地既已無租賃關係,則原承租人陳新興 與上訴人均無以佃農身分領取系爭土地徵收補償金之權利;上訴人亦不得主張,系爭 土地之徵收補償金係屬陳新興之遺產。該徵收補償金,業經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向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提存,上訴人自無…
…,被告等遲未依祭祀公業派下員會議決議,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領取系爭十一 筆土地徵收費之提存款,乃係因被告等未返還仲緯公司所交付之定金六千萬元及違約 金六千萬元合計一億二千萬元,致無法取回被告等所交出交由景熙焱律師保管之系爭 十一筆…
…理上開道路工程用地徵收,因數量甚多,限於財力、人力,未能 一併徵收地上物,已於土地徵收公告中載明地上物另案辦理公告,隨後亦已公告徵收 地上物並發放補償費,上訴人拒不領取,經提起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均經駁回 ,伊已依法提存補償金,並…
…府徵收。而第一審法院八十一年度執字第六六七四號強制執行事 件,執行標的即為上開土地徵收所提存之補償金,該提存款自應屬伊所有。被上訴人 甲○○對被上訴人乙○○僅有新臺幣(下同)九十萬之抵押債權,竟以二百萬元債權 額聲請就提存之補償金為強…
…證明五十八年地價補償 費清冊上上訴人及賴阿甚印文之真正,既因五十八年度發放系爭土地徵收補償費,距 今已有二十餘年,且無其他資料可供調查,當時之承辦人亦已死亡,而舉證困難,自 應依經驗法則,並斟酌全辯論意旨,以判斷其真偽。經查在第一審受…
…事人之真意係按七十二年政府之公告現值依法補辦徵收。所謂 依法係指按土地法第五篇土地徵收之規定,尚需踐行一定之法定程序,屬於行政法之 範疇。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顯然欠缺權利保護要件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
…准許。因以裁定駁回其聲 請,經核於法尚無違誤。抗告意旨猶以:如任相對人領取前述土地徵收補償費,將造 成抗告人難以彌補之重大損害,實有定暫時狀態,令相對人不得領取該補償費之必要 。抗告人自可聲請對之為假處分等語,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
…厝正廳之中央線各取一半,分割後面積分別為八七○平方公尺及八七一平方公尺, 旋因土地徵收,面積分別減為七四○平方公尺及七三九平方公尺。繼因被上訴人所有 三三六-三號土地與同段三三六-十三號土地合併,面積成為一三六九平方公尺。詎 台北縣新…
…違法。㈣上訴人交付之印鑑證明三份,係作為辦理麻豆鎮○○○段第 五一一之一六八號土地徵收之用,被告丙○卻將之用於麻豆鎮○○○段一二七三之一 、一二七五之一及一二七五之五號土地過戶之用,此從上訴人因不知該土地徵收補償 費被何人領取,而委託…
…土地極廣,大部分當事人對之迄不爭執,可見該共同 之書證應有證據力;且其上有承辦土地徵收事宜之各級公務人員蓋章確認之戳記,核 屬公文書,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推定其為真正,即令為影本, 亦非無證據力;復經在該書證(含上訴…
…移轉登記與 伊;除吳祥樟外,其餘被上訴人甲○○等二十人應將同所五○四-二三地號土地徵收 補償費領取之權利讓與吳祥樟,再由吳祥樟連同其本身之該權利一併讓與伊,由伊領 取。經查系爭九筆土地(原審誤為六筆)所有權應有部分仍登記為吳阿經名義,…
…。雖張水連已於七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死亡,上開提存縱有瑕疵,不影響徵收行為,系爭土地徵收程序業已完成,過去之法 律關係現已不存在,上訴人主張伊仍為系爭土地所有人,而提起本件確認之訴,係確 認過去之法律關係,且無受確認之利益,自有未合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