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並為將來據以強制執行之依據及範圍,是原告提起給付之訴 ,依上揭起訴必備程式之規定,所表明訴之聲明(給付內容 及範圍)與法院所為之判決主文,均必須明確、具體合法、 適於強制執行。查本件原告所提民事起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14號 原 告 吳爾律 本件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許家祥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28號 原 告 高菁煌 訴訟代理人 賴皆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翔湧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溢收工程款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37號 原 告 承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昌憲 被 告 饗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語蓁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
第1、2項所示。 二、被告等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貸款契約書、 授信約定書、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撥還款明細查詢單
欄關於利息起算日「自民國一○二年十一 月三十一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利息」部分之記載,應更正為「自民國一○二年十 一月三十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敏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293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李明勳 張慧如 被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350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李孝騏 被 告 黃奕楠 上列當事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35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威凱 被 告 余恩星即李苓瑋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386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林美芳 被 告 鄧雯妃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404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莊子賢律師 複代理人 楊佳璋律師 被 告 許仕宜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5451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韓兆廷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被 告 鄭莉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463號 原 告 羅筱燕 被 告 張偉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525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劉書瑋 被 告 阮氏姮 上列當事人間給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560號 原 告 藍景盛 訴訟代理人 竇凱莉 被 告 陳奕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 113年1月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604號 原 告 林素伶 訴訟代理人 賴榮松 被 告 楊育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617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黃雅怡 何正偉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18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鄭蒙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珉瑞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301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游孟珊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江若婷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陳東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排除佔用車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