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
…,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一、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 二、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而受保險業委託之法人。 三、辦理爭議處理、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 前項書面同意方式、第一款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 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
重大傷病住院以住於公立醫療機構或全民健康保險機構指定之私立醫療院 所者為限。 車禍、急症開刀、腦溢血等重大傷病,非立即送由就近非中央健康保險局 特約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無法挽回其生命者,急救七日內之醫療費用准予 給付。如確因病情嚴重,急救超過七日者,得專案報由本會核辦。
…文據者。 (二)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 (三)違約金及沒收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 (四)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五)因車禍支付被害人或其親屬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等,經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六)購置體育器具及本身舉辦員工體育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 (七)舞廳等依政府規定所繳納之特…
…有關資料逕行鑑定,但案情重大或情節欠明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之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於申請鑑定後,得向鑑定會以書面或於鑑定會議以言詞陳明為當事人之輔佐人,惟死亡車禍案件,得以相關公益社團之代表人為當事人之輔佐人。輔佐人得在鑑定會議陳述意見。
…定或修正內部處理程序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之規定,於外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在臺分公司,或未設董(理)事會者,應經其負責人簽署。 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辦理爭議處理及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應訂定內部處理程序,並提報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