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有資格繼承?順序怎麼排?
-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一定有份。其餘繼承人依民法第 1138 條的順序: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輩原則上要等子女不在或代位)、第二順序父母、第三順序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祖父母。前一順序有人繼承時,後面的順序就不繼承。
- 配偶可以分到多少?
- 依民法第 1144 條,視配偶和誰一起繼承而定:與第一順序(子女)共同繼承時,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每人一份);與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 1/2,其餘 1/2 由該順序的人均分;與第四順序(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得 2/3;如果沒有第一到第四順序的任何繼承人,配偶獨得全部。
- 應繼分和特留分有什麼不同?
- 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法律預設每人分多少」的比例。特留分則是「就算立遺囑,也必須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比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 1/2,兄弟姊妹、祖父母則是 1/3。遺囑若侵害特留分,受害人可依民法第 1225 條行使扣減權請求回復。
- 孫子女可以和子女一起分嗎?(代位繼承)
- 原則上不行。第一順序適用「親等近者為先」(民法第 1139 條),子女還在時由子女繼承。只有當某個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才由該子女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 1140 條)。本計算機不細算代位,請把可代位的孫輩折算為「被代位子女原本的一份」後,計入子女人數。
- 算出來的比例就是我能拿到的金額嗎?
- 不是。比例要乘上「可分配的遺產淨額」才是金額,而遺產計算還涉及債務扣除、特種贈與歸扣(民法第 1173 條)等;且這是民法的分配比例,與應繳的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是兩回事。實際分配建議協議作成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於爭議時循調解、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