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繼承人協議分配被繼承人遺產的書面協議,供辦理不動產繼承移轉、存款提領等手續
遺產分割協議書 被繼承人:【被繼承人姓名】(於民國 【被繼承人死亡日期】 死亡) 立協議書人(全體繼承人): 【全體繼承人(姓名/與被繼承人關係/應繼分,逐一列出)】 緣被繼承人 【被繼承人姓名】 於民國 【被繼承人死亡日期】 死亡,遺產由立協議書人共同繼承,於分割前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 1151 條)。茲依民法第 1164 條協議分割遺產,約定如下: 【分割方案】 【分割方案(各項遺產由何人取得)】 立協議書人同意依上開方案分割遺產,並協同辦理不動產繼承移轉登記、存款提領、過戶等一切手續;本協議自全體繼承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份數】本協議書一式 份,立協議書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請逐一簽名並記載身分證字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協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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