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前一週,房東 line 過來:「打掃費要扣 1 萬,沙發磨損折舊 5 千,水費還沒結清⋯⋯」算一算,3 萬押金剩不到 5 千。
高中同學去年遇到一模一樣的狀況。當下她氣得想直接吵架,後來房東一句「不爽就告我啊」她就摸摸鼻子認賠。後來找律師才知道,押金本來就不是房東的錢,「打掃費」「折舊」沒實際造成損害根本不能扣。她那次教訓之後告訴我:搬離當天的拍照影片書面點交,就是 90% 押金糾紛的勝負關鍵。
押金的法律性質是「擔保債權」,租約結束後扣除真實損害剩餘金額必須返還。下面把哪些扣項合法、哪些藉口無效、追回押金的 4 步驟 SOP,一次說清楚。
先看這幾個重點
- 押金的法律性質:擔保債權,非「房東額外收入」
- 合法扣押金的 3 種情況 vs 不合法的常見藉口
- 追回押金的 4 步驟 SOP(30 天內處理完)
- 適用法條:民法、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押金到底是什麼?法律怎麼定義?
押金(俗稱「押租金」「保證金」)的法律性質是「擔保債權」。也就是房東預先扣下一筆錢,用來擔保房客可能的違約損害(例如損壞家具、欠繳房租、提前解約)。
關鍵概念:押金不是房東的錢。租約結束後,扣除房客真正造成的損失後,剩餘金額都應該返還。
《民法》第 421 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民法》第 432 條: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
根據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押金最多收 2 個月。超過部分屬無效約定。
二、房東「合法」可以扣押金的情況
只有以下三種情況,房東才能合法從押金中扣款:
- 房客欠繳房租:未繳的房租可從押金中抵扣
- 房客損壞屋內設施(且非自然耗損):例如打破窗戶、踢壞門。但牆壁泛黃、地板輕微刮痕屬「正常使用磨損」,不能扣
- 房客欠繳水電瓦斯網路費:可從押金中代扣支付
不合法的常見扣款藉口
- ❌ 「打掃費」「清潔費」(除非租約有明文約定,且金額合理)
- ❌ 「家具折舊費」(家具會折舊是房東的成本,不是房客的責任)
- ❌ 「沒住滿的折抵」(除非房客提前解約且租約有違約金條款)
- ❌ 「下個房客還沒簽,我先扣著」(毫無法律依據)
- ❌ 「我覺得你住得很髒」(主觀認定,無事實依據)
三、追回押金的 4 步驟 SOP
- 1
搬離當天:完整拍照 / 錄影存證
搬離當天**最重要的一件事**。把每個房間、每個角落、每個家具都拍清楚,包含:牆壁、地板、家具、廚房、浴室、馬桶、空調、冰箱、洗衣機。錄影更佳(30 秒繞一圈)。檔名加日期。
實務經驗:90% 的押金糾紛都是因為「沒證據」。有照片在手,房東很難無端扣款。
- 2
當面點交 + 書面點交單
堅持與房東當面點交。要求房東當場確認屋況沒問題、押金應退多少。最好簽一份「房屋點交確認單」記錄:交屋日期、屋況確認 OK、應退押金金額、退款日期、退款方式(現金/匯款)。
房東不肯當面點交?用 LINE 訊息確認:「我已於 X 月 X 日完成搬離與屋況清潔,請於本月 X 日前退還押金 NT$XX,XXX」。LINE 訊息有法律效力。
- 3
逾期未退:寄存證信函催告
押金一般應在租約結束後 7-14 天內退還(看雙方約定)。如果超過合理期限(例如一個月)還沒收到,寄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範本(核心內容):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 XXX 年 X 月 X 日與台端簽訂之 OO 路 OO 號租賃契約,業於 X 月 X 日租期屆滿並完成屋況點交。 依《民法》第 421 條及《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扣除合理費用後,押金應於租約結束後 7 日內退還。
茲催告台端於本函送達後 7 日內退還押金新台幣 XX,XXX 元至本人帳戶(OO 銀行 帳號 XXXXX-XXXX)。 逾期未退,本人將依法提起訴訟,並請求自催告期屆滿日起按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併此聲明。
郵局寄發存證信函費用約 NT$110(一式三份)。
- 4
法律行動:小額訴訟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押金金額在 NT$10 萬以內可走「小額訴訟」(民事訴訟法第 436-8 條),不需請律師、裁判費低、流程快。
更便宜的選項:先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免費),由當地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達成協議。調解成立有強制執行力。
全國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手機 02-412-8518)可免費諮詢、低收入戶可申請補助律師費。
⚠️ 小額訴訟雖然便宜,但仍要花你的時間。能用 LINE 對話 + 存證信函解決就解決。多數房東一看到存證信函就會妥協。訴訟是最後手段。
四、爆雷情況:房東斷水斷電 / 半夜換鎖
如果房東以「不退押金」為要脅,做出**斷水斷電**、**半夜換鎖**、**強行清空你的物品**等行為,這已經涉及刑事責任:
- 強制罪(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
- 毀損罪(如有破壞房客物品,刑法第 354 條)
- 侵入住宅罪(房東無正當理由進入房客承租之住宅,刑法第 306 條)
遇到這類情況,**立刻報警 + 拍照存證**。報案後派出所會做筆錄,後續可一併提告。也可以聲請保護令(限家暴關係外)或聲請假處分禁止房東進入。
五、相關法條一覽
- 《民法》:第 421-463 條(租賃通則)、第 432 條(保管義務)、第 458-459 條(消滅事由)
- 《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公告)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2018 年施行,包租代管專法)
- 《消費者保護法》(如房東是「企業經營者」如包租公司,適用)
常見問題 FAQ
租約上寫「打掃費 5000 元從押金扣」,這合法嗎?+
原則上不合法。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將「以折舊或正常使用之耗損為由扣留押金」列為「不得記載事項」。即使租約有寫,這條也屬無效。除非房客造成「異常髒污」(例如養動物未清理、油垢嚴重)才可主張清潔費,且須提供實際發票。
我提前解約,房東可以全部沒收押金嗎?+
不一定。要看租約是否有違約金條款。一般條款是「提前解約須提前 1-2 個月通知,否則賠償 1 個月房租」。即使要賠違約金,也是「賠 1 個月房租」,不是「沒收 2 個月押金」。如果租約沒寫違約金條款,房東僅能就實際損害(例如待租期間少收的房租)請求賠償。
房東說「沒收據就不算」我裝潢的東西怎麼辦?+
裝潢要先區分能否拆走,再判斷你可以帶走、留下或向房東請求補償。
- 能拆走的裝潢 例如組裝家具、窗簾,通常可以自行帶走。
- 不能拆走的裝潢 例如打釘的層板,可能屬於「附合」,依《民法》第 811 條成為房屋一部分,但你可向房東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增值部分。
- 替代證據 沒收據會讓舉證較困難,但仍可用照片、施工合約、信用卡帳單等資料補強。
房東是公司(包租代管),追押金的方式不同嗎?+
如果房東是「企業經營者」(包租代管公司、二房東公司),同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撥 1950)或寄申訴信函至公司,效果有時比一般催告更好。
房東已讀不回 LINE 怎麼辦?+
LINE 訊息「已讀」具法律證據效力。在催告對話中明確寫日期、金額、退款帳戶,已讀即視為已通知。後續訴訟時,截圖 LINE 對話記錄做為證據(建議送公證以提高證據力,但小額訴訟通常截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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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書面催告範本、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款、小額訴訟流程、各縣市消保官聯絡資訊。
查看情境頁搬離當天的那 30 分鐘決定 90% 的勝負。每個房間的牆面、地板、家具、設備全部拍清楚加上時間戳,房東一起在場拍最好,請他在交屋清單上簽名。後面任何爭議都有底氣。
房東欠你押金不等於要認賠了事,這只是你拿回原本就屬於你的錢。小額訴訟 10 萬以下免裁判費、不用律師,多數案件一兩個月內就有判決。怕撕破臉的心理通常是房東吃押金的真正原因,不必餵養這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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