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有人先揮拳,你反手推倒對方,警察到場後卻問你是不是也構成傷害。台法通整理了正當防衛四要件、過當防衛、互毆與緊急避難差異,讓你知道反擊界線在哪。
我們不是律師,是把法條翻成白話的人。引用的每個條號都可以點進去,跳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對照原文。
✓ 每篇出稿前會有兩位編輯交叉核對條號和條文,再做白話化。目前還沒有合作的執業律師審閱,這部分還在找。
遇到這個狀況,你可能需要:
半夜兩點聽到陽台有窸窣聲。開門看見一個人正翻過欄杆要進屋,手上拿著螺絲起子。你下意識抓起旁邊的木椅就往他頭上砸。
前同事兩年前在巷口被搶錢包,回過神時對方還在跑,他衝上去一拳把對方打倒。當下他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沒想到後來被反告傷害。律師告訴他:「正當防衛要求是『現在』的不法侵害,對方逃跑時侵害已經結束,那一拳就會變成新的攻擊。」幸好那案件最後因蒐證齊全走不起訴處分,但已經被偵訊兩次、寫了三份筆錄。
《刑法》§23 的正當防衛條件嚴格:必須是現在不法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行為適當。下面把 4 大要件、過當防衛的減輕、互毆和正當防衛的差異、5 種情境的實務認定,一次說清楚。
《刑法》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23 但書:「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通常是因為法院認定為互毆,而不是單純為了排除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
可以,但必須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且反擊方式要適度。
視時間長短而定;即時追擊可能仍屬侵害延續,但事後報復通常不算正當防衛。
對,正當防衛成立時,民事上原則也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原則上不行;單純言語威脅或持續霸凌,通常不等於刑法上的「現在」侵害。
最容易踩雷的判斷點是「現在」。對方已經跑了、已經停手、已經沒拿武器,這時候追上去打就會變成新的攻擊,不再是防衛。被攻擊的當下優先逃離呼救,反擊力度適度而且制止後立刻停手,這套順序才能撐起正當防衛的法律地位。
言語威脅、舊仇、事後報復這三種情境都不能套用正當防衛,要走報警、保護令、跟騷法等正規管道。110、113、法扶 412-8518 都是免費資源,比起出手後面對訴訟,先打電話請專業介入永遠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