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書寄到家裡,你想找律師卻被諮詢費嚇退,只能拿著文件發呆。台法通整理了法扶基金會、政府與公會諮詢、訴訟救助和專線資源,讓你知道免費法律協助去哪找。
我們不是律師,是把法條翻成白話的人。引用的每個條號都可以點進去,跳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對照原文。
✓ 每篇出稿前會有兩位編輯交叉核對條號和條文,再做白話化。目前還沒有合作的執業律師審閱,這部分還在找。
遇到這個狀況,你可能需要:
信箱裡躺著一份對方律師寄來的存證信函,密密麻麻的法條看得頭暈。找律師問了一下,諮詢費 3 千一小時。算一算如果真的打官司,自己一個月薪水可能不夠付律師費。
前年朋友的媽媽遇到鄰居告侵權,她當下也以為要花十幾萬律師費。後來打了 412-8518 法扶基金會,三次免費諮詢加經濟弱勢審查後,整個案子由法扶指派的律師全程代理,最後對方因證據不足撤告。她事後說:「我那時候差點就因為怕花錢直接妥協。」
台灣的免費和低費法律援助管道比多數人想像中完整:法扶基金會、各縣市政府諮詢、消基會、學校義工律師、訴訟救助、各專業熱線。下面把 8 大管道、申請條件、適用情境、不收錢的律師到哪找,一次說清楚。
《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一般審核需要時間,但家暴、羈押或保護令等急迫案件可以加速處理。
可以,但要看資力標準、案件類型,以及是否屬於不問資力的例外。
兩者差別很大:諮詢是釐清問題,訴訟代理則是由律師完整處理案件。
兩者處理的是不同層面:法律扶助重在律師服務,訴訟救助重在法院費用。
差異不大,但服務範圍與案件責任仍有細微不同。
遇到法律問題的第一個動作不是上網查、不是找朋友問,是撥電話諮詢。法扶 412-8518 是最完整的綜合管道,各專業熱線(113 保護、1955 勞動、1950 消保、1957 社福、1996 內政)是針對特定領域的快速通道。先用 30 分鐘的免費諮詢搞清楚自己屬於什麼狀況,再決定下一步要走哪條路。
「請不起律師」不該是「沒救濟」的同義詞。台灣的援助體系經費年年增加、案件量年年成長,已經能涵蓋從諮詢、調解、訴訟到強制執行的完整鏈條。願意打那通電話的人,多半都能找到自己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