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地建築房屋逾越地界侵入己地時,向越界建築人提出異議並請求移去/變更或購買、償金之通知(民§796);知越界而不「即時」異議將喪失移去請求權,故宜盡速書面異議
越界建築異議暨請求通知書 受文者(越界建築人/土地所有人):【越界建築人(土地所有人)姓名/名稱】 台照 主旨:台端建築房屋逾越地界,侵入本人所有之鄰地,本人特此提出異議並請求處理,請 台端依下列辦理。 說明: 一、本人(【異議人(鄰地所有人)姓名/名稱】)所有下列鄰地:【異議人之鄰地(被越界之土地)標示】。 二、台端所有之土地:【越界建築人之土地標示】。台端於其上建築房屋,逾越地界而侵入本人上開鄰地,越界之情形如下:【越界之情形(位置、範圍、面積)】。 三、按民法第 796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將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本人於知悉越界後,爰即時提出異議,以保留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之權利,特此聲明。 四、本人之請求如下:【請求之內容(移去/變更/購買/償金)】。 (按民法第 796 條,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價額協議不成得請求法院判決;又依第 796-1 條,非故意越界者,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 五、請 台端於文到後儘速與本人協商處理。 此致 【越界建築人(土地所有人)姓名/名稱】 台照 通知人(鄰地所有人):【異議人(鄰地所有人)姓名/名稱】 簽章:_______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