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遭企業外洩致受詐騙、騷擾或損害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該企業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說明改善
敬啟者: 本人為 台端(貴公司)之客戶/會員。〔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查【外洩情形(何時得知、外洩哪些個資、研判來源)】。本人因而【受損情形】。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按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侵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個資法第 29 條);被害人縱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者,得按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 5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計算(第 28 條第 2、3 項)。 茲請台端於 【回應期限】前:【請求事項】,並書面說明本次個資外洩之原因、範圍及已採取之改善措施。如逾期未獲妥適回應,本人將循調解、訴訟途徑請求損害賠償,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此致 【收件人(外洩個資之企業/公司)】 寄件人:【寄件人姓名(受害當事人)】 聯絡方式:【寄件人聯絡方式(地址/電話)】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