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雇主主張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等性別平等工作法權利,並請求停止因懷孕或申請而生之不利對待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 為台端僱用之受僱者。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爰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16、17、21 條,請台端於本函送達後 7 日內,依法准予本人上開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之申請,並停止任何因本人懷孕、分娩或申請假別而生之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 倘逾期未獲妥適處理,本人將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保留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上權利。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
先用免費試算工具估出金額,再填入本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