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自書遺囑要件的範例與手寫指引,供立遺囑人親筆抄寫——本文僅為範本,列印無效,務必親手書寫全文
【自書遺囑範本——請務必『親筆書寫全文』,不得列印;以下僅供照抄】 遺 囑 立遺囑人:【立遺囑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立遺囑人身分證字號】,【立遺囑人出生年月日】生) 茲依民法第 1189 條、第 1190 條自書遺囑如下,於本人死亡後生效: 一、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內容(財產項目 → 受益人)】 本遺囑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刪塗改,已於該處註明字數並另行簽名。 立遺囑人(請親筆簽名,勿僅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___ 年 __ 月 __ 日(請親筆填寫立遺囑之實際年月日) ※ 提醒:以上整份內容須由你『親手書寫』於紙上方為有效,列印本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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