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錢請求,為防止債務人脫產、保全將來強制執行,於起訴前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其財產
民事假扣押聲請狀 聲請人(債權人):【聲請人(債權人)姓名】 住址:【聲請人住址】 相對人(債務人):【相對人(債務人)姓名】 住址:【相對人住址】 為聲請假扣押事: 【聲請事項】 一、聲請人願供擔保,請准將相對人之財產於新臺幣 【欲保全之請求金額 NT$】 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 一、(請求)【請求之原因事實(債權如何發生)】;聲請人對相對人有新臺幣 【欲保全之請求金額 NT$】 元之金錢請求權(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 二、(假扣押之原因)【假扣押之原因(日後不能/甚難執行之具體事證)】;相對人顯有日後不能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第 523 條)。為保全強制執行,爰依法聲請假扣押,並就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釋明如附證;如釋明有所不足,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以補其不足(第 526 條)。 此致 【管轄法院(本案管轄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法院)】 公鑒 具狀人(聲請人):【聲請人(債權人)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具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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