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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7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林欣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柒仟玖佰肆拾柒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7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郭馥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柒仟陸佰陸拾捌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78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鄭婷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7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黃依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玖佰捌拾玖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8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曹嘉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參萬陸仟參佰陸拾伍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86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陳薪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參仟陸佰肆拾肆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87號 債 權 人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東和 債 務 人 蔡良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陸仟參佰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1號 聲 請 人 趙宥鈞 非訟代理人 陳盈瑧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7號 聲 請 人 許曉惠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3號 聲 請 人 張仲憲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97號 聲 請 人 廖玉勉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淑琪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淑琪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淑琪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