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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32號 債 權 人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債 務 人 彭博治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3,578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33號 債 權 人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債 務 人 陳正忠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4,11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34號 債 權 人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債 務 人 廖煥松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3,432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35號 債 權 人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債 務 人 許恒瑞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4,031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37號 債 權 人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債 務 人 江怡蓁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4,184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38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沈天揚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79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40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黃蕙琪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92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41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王俐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34,31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43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賴鈺翎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45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陳怡君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24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48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江依宥 債 務 人 張明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6號 債 權 人 林巧平 債 務 人 彭正鑫 一、債務人應於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一個月後向債權人給付新 臺幣(下同)556,056元,及自本支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82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陳景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01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琦翔 訴訟代理人 巫光璿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美琴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 告應於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05號 原 告 趙紹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念汝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核 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