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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0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叡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陸叡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0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甘逸安 一、債務人應向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1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彥銘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1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法定代理人 鄭舜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福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1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法定代理人 鄭舜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鴻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法定代理人 鄭舜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承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仟零
。 四、債權人得於本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小萍 郭耀聰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德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莊秀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一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鍾德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淑敏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富海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葳沃時尚設計整合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鄭喬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伽瑪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啓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伽瑪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 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鄭雯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伽瑪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6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黃兆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朱禹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7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黃春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延德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嘉秝(原名張雅琦) 一、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