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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本案經檢察官羅瑞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 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 表一紙在卷為憑,其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 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
所示之刑, 以資懲戒。另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燈泡一個(以上為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所查扣 )、安非他命吸食器一個、燈泡玻璃球一個、吸管四支、塑膠勺子二支、安非他 命殘渣袋二只(以上為九十年二月十七日所查扣)等物,因與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有卷附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紙可按,其因一時貪心而誤觸 法網,但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本院認其經此起訴審判,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 之虞,本院認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九十年二月五日上午六 時許,在前揭住處內,趁告訴人甲○○不在家之際,竊取告訴人所有並置放於其 私人房間內之水晶、瑪瑙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 二款、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 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七條、刑 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 決如主文。 中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八八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侯清治律師 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至扣案之被告犯罪所用之 菜刀,業據被告否認為其所有,復無積極證據可證係被告所有之物,又非違禁 物,爰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告訴人另主張其右腕背動性曲屈為二十度,左腕曲屈為三十度,其雙手功能已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利用不 知情之嘉年華旅行社職員在赴澳旅遊簽證申請表上偽簽之「乙○○」署押一枚, 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沒收之,扣案之「乙○○」護照一本,為共犯「威 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