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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活 動板手及六角板手各一支均為被告所有,並供犯本案所用之物,已經被告及證人 宗仁福先後陳明,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公訴意旨另認被告於前開時地,尚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併科以山價三倍之罰金之罰 金,及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而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此有其前科表為憑,並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深表悔意,本院量其經此次偵查、 審理程序之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而
所示之刑,以資警惕。末查, 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 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足參,其經本次偵、審過 程之教訓,今後當知警愓,信無再犯之虞,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七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甲○○因本院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五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三號 原 告 乙○○ 法定代理人 黃茂全 被 告 甲○○ 右被告甲○○因本院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四О號 原 告 甲○○ 法定代理人 許勝棋 被 告 乙○○ 右被告乙○○因本院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九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被告乙○○因本院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五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甲○○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所示之 刑並依法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之刑與諭知罰金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至扣案之武士刀二支,為違禁物,另扣案之尖刀一支、汽油彈一枚 ,惟被告所有供前揭行為所用之物,業據被告陳述在卷,爰分別依
所示之主刑,且併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各 折算標準。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 案紀錄表乙紙在卷可稽,此次因一時短於思慮而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 教訓,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