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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示懲 。 三、偽造之:㈠丙○○名義之和信公司「和信ON LINE服務申請表」綠色用戶留存聯 一紙(含其上偽造之「丙○○」署押一枚),及丙○○名義之中華電信公司「行 動電話業務租用申請書」紅色客戶留存聯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法 官 李 悌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法 官 游 文 科 右正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丙○○復於八十九年一月間某日,在前揭「城市經典」大樓 商店內,向不特定之住戶宣稱「阿霞很愛伊,很喜歡去伊家,性慾很強,白天要 ,晚上也要」等誹謗被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被告乙○○俟通緝到案後另行審結,併 此敘明。 三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 一項丶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
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二六O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應行調查之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七五一號 公 訴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因公訴人以被告 另犯竊盜案件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又被告庚○○未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前科紀錄可憑,本院認其所受之宣告刑,以暫 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乙、被告戊○○、己○○、丁○○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稱:被
。 本案經檢察官蘇聰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
。 捌、本件經檢察官羅瑞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三四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就過失傷害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電動賭博機具 「豪鯨王」一台及現場賭資四千二百五十五元,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公訴意旨另以:本件被告未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登記,擅自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
。 本案經檢察官蘇聰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