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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4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洪玉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萬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4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廖玉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壹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53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莊子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仟玖佰玖拾陸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60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劉展綸即曾晟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65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吳定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仟零陸拾壹元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70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郭家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仟捌佰零參元,及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79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蔡孟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仟伍佰貳拾參元,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91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花純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萬肆仟參佰捌拾壹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95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林雅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參仟壹佰柒拾陸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98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林湘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柒萬貳仟零玖拾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02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汪敬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仟貳佰陸拾柒元,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0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邱璿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玖仟零肆元,及自民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18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陳瑰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柒佰陸拾伍元,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