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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 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 判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竹簡附民字第一四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丙○○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竹簡字第七0四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
第二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扣 案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物,除電動賭博機具(含IC板)及賭資依刑法第二百六 十六條第二項宣告沒收外,其餘均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以示懲儆。
。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後十日內,向本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第二項所示之物品扣案可稽。 (四)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現場紀錄等附卷以 資為證。 三、扣案之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物,係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所用之物,且屬被 移送人所有,應依法宣告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後十日內,向本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