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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八二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電信法等案件,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九十年度執聲 字第八四六號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法 官 陳 慧 珊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 日 法 官 賴 妙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九 日 法 官 李 悌 愷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八九一號 聲 請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 樺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妨害自由案件,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九十年度執乙字第 九六0號),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按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同年月十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 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 徒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前段、第四十一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 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柯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三0四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 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凃禎和律師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八一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