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12 筆裁判書提及「地籍圖」
… 並經第一審及原審勘驗現場,囑託台中縣清水地政事務所測量屬實,製有勘驗筆錄及 地籍圖謄本各二份可稽。惟查被上訴人所辯:系爭土地之原共有人周自在於四十九年 六月廿八日將系爭地上之房屋玖間、猪舍、鷄舍、廁所等建築物及其基地、庭院毗連 空地…
…更新店都市計劃第一次 通盤檢討時亦列為保護區,現則為墓園使用,有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台北縣 新店市公所簡便行文表及照片附卷可稽。被上訴人辯稱保護區內土地得為墓地使用, 顯非虛構;上訴人主張系爭土地為都市計劃保護區,依法不得作為墓…
…標輸入電腦,經自動繪圖儀展繪於鑑測原圖上,然後依據嘉 義縣水上地政事務所保管之地籍圖,謄繪系爭土地及附近之地籍圖經界線,作成鑑定 圖,此有該局函附鑑定書、鑑定圖可稽。該局既係以精密電子測距經緯儀施測,其測 量結果自較精確可信。上訴人雖…
…有系爭建物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以:上訴人主張之事實,固據提出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律師函、戶口名簿 、送貨單、付款支票存根等件影本為證,系爭建物目前由被上訴人使用雖為被上訴人 所不爭執,惟被上訴人否認係無權占有。查系爭建物現僅有一…
…計畫道路,可以申請建築,伊乃撤回該另案之訴。然所謂八米計畫道路尚未分割,不 僅地籍圖中未載明,被上訴人身為地主亦不知有此計畫道路,且台南縣永康市公所亦 疏忽不知有計畫道路。故將可供建築之系爭土地,誤認不得申請建築,為非可歸責於 上訴人…
…,駁回上訴人此部分上訴,係以: 被上訴人主張前揭事實,業據提出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照片、地價證明為證。 上訴人占用系爭土地,種植椰子樹四十株,並舖設柏油,設置圍欄等情,亦經第一審 現場勘驗,囑託地政人員測量無訛。上訴人雖辯稱:對系…
…就建地、巷道折價一起出售等語,即無可採。雖上訴人已將系爭二筆土地之所有權狀 及地籍圖謄本等件交與被上訴人,然系爭土地之地目均為「建」地,則於該土地所有 權狀上僅標示地目為「建」,未就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登載(按:依原審卷一 四六頁…
…訴人主張之前 揭事實業據提出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簽訂之提供土地出資合建契約書、地籍圖謄本 、重測前後之土地登記簿謄本、被上訴人戶籍登記簿謄本、吳竹松戶籍登記簿謄本、 房屋照片、土地建築改良物登記聲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
… 上訴人在系爭土地上搭建竹造棚架及鐵皮屋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土地登記簿謄本、 地籍圖謄本影本及照片為證,並經第一審現場勘明及囑託台南縣佳里地政事務所測量 ,分別製繪勘驗略圖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可證,復為上訴人所不爭,自堪信為真實。依 土地…
…,目前由王球占用並居住該地上之建物 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並有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影本可稽。查二二一-四、二 二二-一一、二二二-八號土地,前屬訴外人吳鴻麟所有,於三十六年七月五日售與 吳錦來,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吳錦來於四十四年…
…五月一日,同年六月一日為重測面積之登記,此為原審所認定之 事實,且有台北縣政府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可稽( 見原判決五頁背面、六頁,原審卷一○七頁、三六至四○頁)。系爭土地於點交前既 僅經指界、測量,點交後始…
…七號判決及附圖證明系爭房屋係因合建而原始取得所有權,原審如將該 判決附圖與卷內地籍圖及第一審判決附圖核對,即可查明系爭房屋係建築在五一-三 、五一-四地號上未登記之房屋,系爭福利社係該房屋之一部分。又伊提出五一-三 、五一-四土地之租…
…地號雖為都市計劃住宅區,但與系爭一二 三三地號土地並不相連,有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可憑,性質亦無從合併分割。其 法律關係原非同一,其取得權利亦非由同一法律關係發生,原因事實復不相同,本訴 、反訴又無互相排斥或其中之一為先決問題,自難…
…牆壁及車道全部與一樓部分階梯,係坐落於系爭第二九九 號土地上,經勘驗明確,並有地籍圖謄本可稽;況系爭第二九九號土地係屬二十四號 房屋之法定空地,則吳鳳嬌於排除侵害事件中,所稱買受「四四方方」之土地,自包 括系爭第二九九號土地,至為明灼…
…云。資為抗辯 。 原審以:被上訴人主張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土地登記謄本五件及地籍圖一件為證, 並經第一審法院及原審履勘現場無訛,有勘驗筆錄及現場圖可稽。系爭土地為空地, 其南側臨「馬岡派出所」,西側為他人所有相鄰之空地,(與公路無適…
…審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甲○○就系爭土地全部訂立買賣契約,有不動產買賣契約 書及地籍圖為證。甲○○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三年偵字第四○二八號詐欺 案偵查中,已供認其出賣範圍為系爭土地全部。有偵訊筆錄可稽。且上開買賣契約第 一條亦載…
…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事實,有基地租賃契約書二份、出租土地勘查表、地籍圖謄本各一份在 卷可證,並為上訴人所不爭,則上訴人主張其就該部分土地已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云云,亦無足採。末查民法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占有之推定,…
…證人施文雄曾結證「兩造本係東西分作」、「施百分係在甲○○○處吃飯」等語, 又依地籍圖謄本記載四六八號土地與四○七號土地位置並非相連,與乙○○所繪現場 位置簡圖明顯不同,以上均屬有利於伊之事實及證據,原審未予採用但未說明不採用 之理由,…
…定,有嘉義縣政府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府地劃字第一 二二三六九號函及所附公告、地籍圖、分配卡等影本在卷可稽,復有被上訴人所提出 該二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為憑,則上訴人謂其土地未參加該次重劃等語,即不足 採信。又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二十六…
…上建造一五號房屋,與 被上訴人一三號房屋毗鄰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一件為 證,復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堪信為真實。查,被上訴人一三號房屋西側確有向上訴人 所有系爭土地傾斜之情事,已據上訴人於提起本件訴訟前委請台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