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三八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六三號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
文 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 元折算壹日。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本案經檢察官陳錫柱到庭執行職務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 前段、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一О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原名林佳明)設台北縣三重市○○○路一四五巷一弄一二號三樓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一О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利晏 (原名林佳明)設台北縣○○市○○○路○○○巷○弄○○號三樓 右列被告因竊盜
。 本案經檢察官朱應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本案經檢察官朱應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所示之刑,以資 懲儆。扣案之扳手二支、瓦斯檢知器一具、瓦斯安全球閥一個、工作帽一頂、衣 服標章一付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法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所示之刑,以資 懲儆。扣案之扳手二支、瓦斯檢知器一具、瓦斯安全球閥一個、工作帽一頂、衣 服標章一付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法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廿五 日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廿五 日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廿五 日
。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廿五 日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本案經檢察官孫小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