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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愓。 四、扣案T型扁鑽一支,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且係被告所有之物,業據被告陳述 明確,依法應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五 十六條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愓。 四、扣案T型扁鑽一支,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且係被告所有之物,業據被告陳述 明確,依法應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五 十六條
。 本案經檢察官曾益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 本案經檢察官曾益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高淑釵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惟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犯罪後坦承 所犯,態度尚佳,足見其惡性非深,受此次罪行宣告之教訓後,已足促其警惕, 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宣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惟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犯罪後坦承 所犯,態度尚佳,足見其惡性非深,受此次罪行宣告之教訓後,已足促其警惕, 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宣
。 本案經檢察官柯金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 本案經檢察官柯金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扣案變造之甲○○國民身分證上所貼丙 ○○照片一張,係被告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陳在卷,爰依刑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信用卡申請書及附表編號一所示簽帳單之商 店存根聯及銀行存根聯
所示之刑。扣案變造之余詩芸國民身分證上所貼黃 佳惠照片一張,係被告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陳在卷,爰依刑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信用卡申請書及附表編號一所示簽帳單之商 店存根聯及銀行存根聯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被告直接圖利所得財物五萬二千三百三十八元乃取自被害 人丙○○夫婦,應依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追繳並發還被 害人丙○○,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又被告係觸犯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被告直接圖利所得財物五萬二千三百三十八元乃取自被害 人陳上吉夫婦,應依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追繳並發還被 害人陳上吉,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又被告係觸犯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О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楊延壽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 本案經檢察官許永欽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 本案經檢察官許永欽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零 二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薛中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零 二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薛中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扣案之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一張、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簡易消費性貸款申請書一張,係因犯罪所得之物,且屬被告所 有,應予宣告沒收;偽造之「丁○○」印章一顆,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二百 十九條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