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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2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楊博聖 債 務 人 台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4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債 務 人 盧春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4,043元,及其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6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楊鎮愷 債 務 人 蔡淑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68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李咨儀 債 務 人 黃韻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4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陳峻嘉即陳順利之繼承人 陳美秀即陳順利之繼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6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陳啟昇即陳世琮即瑨盛青果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8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戴宏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06,155元自民國1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80號 債 權 人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富來 債 務 人 吳昆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4,665元,及自支付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4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鄭舜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合喜即吳素芬之繼承人、林美君即吳素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司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司法
。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1號 聲 請 人 陳明賢即金安企業行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補正之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9號 聲 請 人 陳志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依據票據掛失止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6號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代 理 人 張惠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潘葦庭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7號 聲 請 人 李俊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簡瑞隆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恆春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黃升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尤明郁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張少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秀玉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葉元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圭治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