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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吳英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456元,及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施清發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7,303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朱啓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361元,及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劉權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6,962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梁智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7,412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盧世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0,834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鄭育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2,110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楊勝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6,923元,及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3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楊勝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4,270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3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廖竑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3,709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3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史友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9,210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3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何季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814元,及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3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依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4,270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3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劉咏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632,227元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怡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